哈爾濱市2017—2018年秸稈綜合利用補貼意見(暫行)
瀏覽:199 發布日期:2018-06-23 14:38:24
經哈爾濱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2017—2018年秸稈綜合利用補貼的意見(暫行)》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2017—2018年秸稈綜合利用補貼的意見(暫行)》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30日
哈爾濱市2017—2018年秸稈綜合利用補貼的意見(暫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和黑龍江省加強農村秸稈壓塊燃料化利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2017〕57號)及《黑龍江省農委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開展農村生物質秸稈利用整縣推進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黑農委聯發〔2017〕132號)、《黑龍江省農委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整縣推進試點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黑農委聯發〔2017〕133號)精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積極推進秸稈高效利用,市級財政將安排資金對秸稈綜合利用給予補貼,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原則
在省補貼政策基礎上,增加市級補貼。按照重點投放、集中補助、多用多補、先用后補的原則,重點對秸稈還田機械、秸稈綜合利用龍頭企業和達到規定利用量的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給予一定補助。引導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秸稈綜合利用項目,促進秸稈利用產業快速發展,不斷提升耕地質量和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力爭2017年年底前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65%以上,2020年年底前達到75%以上。
二、資金補助對象及扶持方向
(一)資金補助對象
對購置還田出田機械,從事秸稈綜合利用的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包括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給予補貼。
(二)資金扶持方向
1、秸稈肥料化利用
(1)秸稈還田機具購置
2017年—2018年,對購置玉米收獲機、秸稈粉碎還田機、秸稈粉碎機、秸稈顆粒機、秸稈壓捆機等還田出田機械,且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采取“省市累加補貼”方式,市本級補貼后的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機具銷售價格的60%(若2017—2018年無省農機購置補貼,市本級資金直接補貼機具銷售價格的60%)。機具品目和銷售價格參照《2017—2019年哈爾濱市現代農機合作社采購農機裝備中標產品目錄》或《2018年黑龍江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歸檔目錄》(對新型、先進適用的自走式水稻軟秸稈壓捆機,在未進入上述目錄的情況下,可由市本級資金直接補貼機具銷售價格的60%)。在保證補貼資金總額和秸稈還田面積的前提下,各品目機具補貼數量可適當調劑。
2017年—2018年,對購置玉米收獲機、秸稈粉碎還田機、秸稈粉碎機、秸稈顆粒機、秸稈壓捆機等還田出田機械,且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采取“省市累加補貼”方式,市本級補貼后的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機具銷售價格的60%(若2017—2018年無省農機購置補貼,市本級資金直接補貼機具銷售價格的60%)。機具品目和銷售價格參照《2017—2019年哈爾濱市現代農機合作社采購農機裝備中標產品目錄》或《2018年黑龍江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歸檔目錄》(對新型、先進適用的自走式水稻軟秸稈壓捆機,在未進入上述目錄的情況下,可由市本級資金直接補貼機具銷售價格的60%)。在保證補貼資金總額和秸稈還田面積的前提下,各品目機具補貼數量可適當調劑。
(2)玉米“4:空”還田示范
2017—2018年,開展玉米“4:空”耕作模式試驗示范,重點對實施主體每畝給予補貼35元,其中秸稈集條還田(集條與管護)每畝補貼20元、秸稈腐熟劑每畝補貼10元,玉米螟防治藥劑每畝補貼5元。
2017—2018年,開展玉米“4:空”耕作模式試驗示范,重點對實施主體每畝給予補貼35元,其中秸稈集條還田(集條與管護)每畝補貼20元、秸稈腐熟劑每畝補貼10元,玉米螟防治藥劑每畝補貼5元。
(3)水稻秸稈腐熟還田示范
2017—2018年,在水稻種植大縣(市)開展水稻秸稈腐熟還田技術示范,重點對水稻秸稈還田腐熟劑經營主體給予每畝10元的補貼。
2017—2018年,在水稻種植大縣(市)開展水稻秸稈腐熟還田技術示范,重點對水稻秸稈還田腐熟劑經營主體給予每畝10元的補貼。
2、秸稈能源化利用
(1)移動式秸稈壓塊站
對符合條件、農戶更換爐具積極性高、有意愿增加移動式壓塊試點的區縣(市),參照《中共哈爾濱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哈爾濱市2017年農村秸稈壓塊燃料化利用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哈農工組辦發〔2017〕8號)相關規定,由市財政給予70%補貼(包括2017年道里、道外、南崗、香坊、平房、松北區已確定的6處試點)。
對符合條件、農戶更換爐具積極性高、有意愿增加移動式壓塊試點的區縣(市),參照《中共哈爾濱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哈爾濱市2017年農村秸稈壓塊燃料化利用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哈農工組辦發〔2017〕8號)相關規定,由市財政給予70%補貼(包括2017年道里、道外、南崗、香坊、平房、松北區已確定的6處試點)。
(2)戶用生物質配套鍋爐
在承擔秸稈壓塊燃料化利用試點項目附近村屯,對更換手動生物質鍋爐或手動半氣化生物質鍋爐的農戶給予70%補貼(其中市財政補貼50%、縣財政補貼20%),農戶承擔30%(包括省、市已確定的18處秸稈壓塊試點項目配套爐具6300臺)。
在承擔秸稈壓塊燃料化利用試點項目附近村屯,對更換手動生物質鍋爐或手動半氣化生物質鍋爐的農戶給予70%補貼(其中市財政補貼50%、縣財政補貼20%),農戶承擔30%(包括省、市已確定的18處秸稈壓塊試點項目配套爐具6300臺)。
(3)秸稈壓塊站電價標準
對秸稈壓塊站生產用電,供電部門應執行省物價監管局《關于農林廢棄物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的通知》(黑價格〔2016〕166號)規定的農用電價格標準。
對秸稈壓塊站生產用電,供電部門應執行省物價監管局《關于農林廢棄物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的通知》(黑價格〔2016〕166號)規定的農用電價格標準。
3、秸稈綜合利用龍頭企業
2017年至2018年,對行業領先、前景廣闊、具備貸款條件,且有資金需求、年利用秸稈2000噸以上的秸稈綜合利用龍頭企業及秸稈收集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新增貸款,按照銀行實際貸款利息的50%給予貼息。
三、資金管理及責任
由有關區縣(市)政府將驗收后的完成數量上報市農委,由市農委審核并確定獎補資金分配計劃,市財政局落實獎補資金(其中秸稈還田出田機具購置補貼待2018年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出臺后,制定具體補貼流程)。
為防止同一環節重復、多頭補貼,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強化資金監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制度。嚴禁滯留、擅自挪用補貼資金,對虛列或騙取套取、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