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立法禁止秸稈露天焚燒,補貼玉米秸稈顆粒機、打捆機等綜合利用設備
瀏覽:174 發布日期:2018-10-28 10:28:33
我國實施秸稈綜合利用試點2年多來,全國秸稈綜合利用率達83.68%,8個試點省份穩定在86%以上。近日,農業農村部在黑龍江召開的東北地區秸稈處理行動現場交流暨成果展示會上表示,接下來秸稈綜合利用試點將向全國全面鋪開。
山西省立法禁止秸稈露天焚燒
日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正式對外發布,明確全省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決定》對小麥、玉米、高粱、水稻、薯類、油料和雜糧等農作物秸稈(以下簡稱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作出明確規定。
《決定》對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扶持和鼓勵是全方位的。首先是財政上扶持。《決定》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秸稈綜合利用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省級財政統籌安排資金,支持秸稈綜合利用工作開展。市、縣級財政統籌使用資金,重點對秸稈綜合利用設施設備、秸稈收儲運體系以及秸稈飼料加工、氣化、發電、固化成型等秸稈消耗量大的經營主體按實際利用量進行補助,對秸稈機械化還田、離田作業、玉米秸稈顆粒機給予補貼。
其次,《決定》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實秸稈綜合利用鼓勵政策。土地方面:秸稈收儲設施用地執行農業設施用地政策;電價方面:將符合條件的秸稈撿拾、打捆、切割、秸稈粉碎機、壓塊等初加工用電納入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政策范圍,降低秸稈初加工成本;稅收方面:對秸稈收儲、加工、利用企業,落實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金融信貸方面:落實國家關于促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發展的信貸政策;秸稈運輸方面:對整車合法裝載捆扎打包后的秸稈運輸車輛減免普通公路過路過橋費;秸稈收儲方面:不分購置主體,凡是用于秸稈打捆、撿拾、顆粒固化成型等農機全部納入農機補貼范圍;秸稈堆放轉運點和收儲點方面:對村級標準化臨時堆放轉運點以及具有一定規模、具備相應機械設備的收儲點,可以給予財政補貼。
《決定》還分別對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五種方式,即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分別規定了不同的扶持和鼓勵政策,便于各地因地制宜,促進農作物秸稈的綜合利用。
省人大常委會將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省人大代表,適時對《決定》實施情況展開檢查,依法監督《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實現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達到85%的目標。